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chatz010 中時電子報羅暐智/台北報導】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ch21_simon_ch21_sinom6
台灣首部個人破產法產生!立法院院會今(八)日三讀通過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(簡稱債清法)》,未來卡債族依法向銀行提出債務協商,若協商未果,最晚四個 月後可提出更生及清算,本法有九個月的「日出條款」。換言之,卡債族如果要依法提出更生,最快必須等十三個月後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銀行團強力反對下,「自用住宅」條款,並未納入本法中,另以房貸定型化契約規範銀行。另外,在銀行強勢主導下,也拿掉「擔保或有優先權之 債權」的更生保障,換句話說,同時擁有卡債與房貸的債務人,如未依規定繳交房貸與利息,設定抵押的房屋仍可被銀行拿去拍賣。
立法院今日下午三讀《債清法》,新法規定,無擔保債務總額在1200萬元以下,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的上班族,或計程車等小規模營業活動者,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,依照自己的償債能力,提出最多八年的償債計畫。
《債清法》規定,如果債務人無償還能力,也無法進入更生期,在法院裁定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獲宣告破產前,得向法院聲請清算。
另外,《債清法》也引進所謂的「阿B條款」,不管是更生或清算,生活條件都會受限制,必須儉樸、不浪費,而且清算期間,債務人還不能離開住居地、必須限制出境。
台灣社會前年爆發雙卡效應,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與幾位辦公室助理積極奔走,去年為卡債族爭取一致性協商,不過,很多卡債族被銀行苛刻的還款條件壓得喘不過氣來,被迫毀諾,面臨被逼債的窘境。
徐中雄依司法院的版本提出立委版《債清法》,銀行團認為《債清法》傾向債務人,因此極力反彈,上週五交付院會二讀後,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提出協商要求,法案進入四個月的協商期,眼看本次院會三讀無望。
不過,在徐中雄與台聯立委郭林勇的奔走下,昨日與銀行團達成共識。徐中雄、郭林勇在銀行團堅持的「自用住宅條例」、「日出條款」與「更生前置期」上作出最大讓步,銀行團也同意支持修法。
一直到今日下午,銀行團仍在與朝野進行協商,銀行團要求拿掉「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」的更生保障,徐中雄與郭林勇為了儘速立法,也同意退讓,終於達成共識,讓本法於今日順利完成三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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