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4月20日 星期日

申請債清法有何優點(債清法必備需知)

債清法必備文件
2008/04/20 00:42
1.依法停止一切法律訴訟(包括強制扣薪)。
2.依法債主停止追討(亦不得支付任何債款)。
3.可靠薪水繼續過日子,直到法院裁定。
4.薪水先扣除生活費必要開支,剩餘的才用作還錢。
5.停止支付所有銀行貸(卡)款。(房貸除外)
6.四至六年後重獲新生(最多8年),舊債無須償還一筆勾銷。


適用對象
1.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台幣壹千兩百萬元整。(第42條)
2.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。小規模營業平均每月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者。(第2條),包括受薪階級、計程車司機、小商販等小老百姓,符合資格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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